自然资办函〔2021〕25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2-01-05 02:16:3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自然资办函〔2021〕2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今年5月下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经汇总分析各省(区、市)工作报告,现将全国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国共随机抽取检查589家资质单位,其中甲级资质单位195家,占甲级总数16%;乙级资质单位145家,占乙级总数15%;丙级资质单位249家,占丙级总数11%,每个类别抽查比例都超过了5%。本次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三个方面,同时,对2020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47家单位进行了复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省份都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并向我部报送了监督检查报告。在检查覆盖面上,宁夏、河北、天津等地检查比例超过20%;在问题处置方面,广东、宁夏、四川、重庆、甘肃、福建等地,都及时采取了行政措施予以处理。但也有部分省份,存在一些问题:如贵州、内蒙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检查;江西、浙江对上年发现问题的单位,未按规定列入检查等。

检查结果显示,522家未发现明显问题(附件1),67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附件2)。存在问题的67家资质单位中,甲级资质单位10家,占抽查甲级总数的5%;乙级资质单位13家,占抽查乙级总数的9%;丙级资质单位44家,占抽查丙级总数的18%。总体看,甲级资质单位较好,丙级资质单位问题较为突出。

二、主要问题

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能力与资质等级不匹配,内部管理混乱。有的单位专业人员数量和类别不满足其持有的资质等级;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混乱,资料档案无法稽查,资质图章管理不规范,缺少施工记录材料等。

(二)部分单位作业行为不规范,工作质量保障不足。有的单位超越资质许可承揽业务,为压缩成本,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工程偷工减料;有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阙如或不完善。

(三)部分单位不遵守资质管理程序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有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地址或法人等事项变更等,不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项目施工不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在监督检查中,故意推诿、拖延,不主动配合检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整改到位,对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按照《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主动公示有关信息;全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检查工作制度和措施,提升检查效能。

(一)进一步打好工作基础。按照《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不断完善资质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结合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加强检查工作支撑队伍建设。

(二)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处理违法违规承揽项目、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将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制度配套和业务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建立操作规程,把《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到实处;在年度监督检查前,对检查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 202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 检查未发现明显问题单位名单(522家)


2. 202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单位名单(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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