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规计〔2021〕39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办规计〔2021〕39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统计年报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在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水利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调查制度》《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报表制度,做好2021年水利统计年报编制工作。
(一)水利综合统计。各单位按要求分县报送“水利综合情况统计表”有关数据;2021年新增、减少或主要指标发生变化的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设施均应在“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并做好与“水利综合情况统计表”相关指标的衔接。
(二)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要确保全口径反映当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包括中央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地方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并做好与月报数据的衔接。
(三)水利服务业统计。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做好各类从事水利活动单位名录的动态管理,并说明水利单位变更情况及原因。
(四)有关要求。年报成果报告包括报告封面、编制说明、主要指标汇总表、会签材料(分管业务处室签字)、重要统计对象名录。编制说明应包括年报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汇总审核情况、主要汇总指标增减变动情况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主要指标汇总表应包括指标重要分区、重要分类汇总数据。
二、加强年报数据质量控制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水利统计年报工作。
(一)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的统计职责,将质量控制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数据汇总审核。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年报数据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查确认。审定的汇总数据须与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中细项数据保持一致;审查发现的任何数据质量问题,应追踪核实到具体统计对象,并通过统计系统对细项修正;汇总数据审定后,除非上级单位有数据质量复核整改要求,不得对统计系统已录入的数据作任何修改调整。
(三)严格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持数出有据,无据必查;坚持数出合理,有疑必查;坚持数出一致,相互衔接;坚持数出无误,有错必纠;坚持全程留痕,追查有证;坚持有责必究,追责必严。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方式。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统计系统(http://sltj.mwr.cn)报送;部直属其他单位使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水利统计制度、汇总表及年报成果要求等资料可在统计系统主页下载。
(二)报送时间。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数据及年报成果报告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及年报成果报告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水利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张慧萌 电话:010-63202778/2787(传真)
邮箱:ghjhs@mwr.gov.cn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郭悦、张岚 电话:010-63205032/4273/5991(传真)
邮箱:sltj@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