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1〕3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1-07 00:18:56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1〕3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出温州港口岸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1〕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合参谋部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1号、2号泊位和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泊位,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
你办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提前报告船舶动态,遵守通航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请按照国家口岸管理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口岸开放进程。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