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大气函〔2021〕62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08 05:39:4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21〕6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2022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营活动。



附件:

1.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表

2.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表

3.2022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1.2022年度含氢氯 氟烃生产配额核发表


2.2022年度含氢氯 氟烃使用配额核发表

3.2022年度四氯化 碳使用配额核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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