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食药监餐饮〔2016〕95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豫食药监餐饮〔2016〕9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和培训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是贯彻落实《办法》,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重要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以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水平。各地还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执法人员配备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取证需要的工具、设备,提升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使用
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使用《检查要点表》告知页和《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及《结果记录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每次实施检查前随机抽取并明确《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作为本次检查事项,其中重点项不少于3项,一般项不少于7项。每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部内容。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首先填写《检查要点表》告知页的相关内容,记录告知、申请回避等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人员签字。《检查要点表》具体细化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设定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对每个检查项目结果设置了评价项。要按照事先确定的检查项目逐项开展检查,并对每一项结果进行评价,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应在“备注”栏中填写。评价结果为“否”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在《检查要点表》“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一栏进行记录。一般项目允许合理缺项,可在“备注”栏中标注。
《结果记录表》包括被检查者的基本信息、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被检查者意见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结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判定
各地要按照检查情况,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出判定,并填写《结果记录表》。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目存在1项及以下不合格且一般项目合格率大于等于70%小于100%的,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目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目合格率小于70%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处置措施应当在说明项进行描述,相应文书可使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四、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省辖市、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检查要点表》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附件: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doc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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