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1〕145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唐姜行本纪功碑复制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1-19 08:32:49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唐姜行本纪功碑复制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1〕145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你馆《关于复制馆藏“姜行本记功碑”文物的请示》(新博字〔2021〕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唐姜行本纪功碑(总登记号:6501032180000600000064)复制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馆采用“三维数据采集、修正与合成、三维打印素模、玻璃钢翻模、修整、着色”的方案复制该文物,复制数量为1件,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二期新展《新疆古代通史陈列》。

二、复制过程中,注意控制文物提用环境,加强对文物本体和相关工作数据的安全监管,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复制完成后,保存好相应模具与文字影像资料,对复制品标明复制标识和数量编号,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及时将复制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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