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45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搭建临时舞台设施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搭建临时舞台设施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45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保护区划内搭建临时舞台设施的请示》(浙文物〔2021〕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台州府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临时舞台设施搭建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核实该段城墙墙体的薄弱点,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充分考虑各不利条件荷载组合,包括大跨度、大风、非均布荷载、密集人员活动、共振等因素,校核脚手架、基座及城墙顶面、基础承载力,确保人员、文物安全。
(三)优化完善项目设计方案。明确脚手架的力传导路线,避免局部堆载、压力过大导致损坏;脚手架杆应尽可能远离文物本体,适当增加缓冲垫层。根据结构验算结论适当增设斜撑等加固措施。做好全过程城墙墙体及基础的变形监测和场地沉降监测;复核用电需求,如需电力增容,应做好场地内电力设施、线缆的布置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四)完善图纸和活动期间管理方案。补充临时设施跨越文物本体的剖面图、结构落点构造大样图;完善拟建舞台与城墙的位置关系图,进一步明确其与城墙的空间关系。完善大风、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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