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43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河南省段治理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河南省段治理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437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再次上报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河南省段治理工程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1〕1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河南省段治理工程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水闸、防渗墙、险工、防洪路等各项拟建内容与卫河文物本体及文物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并分类评估其对卫河本体及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
(二)调整拟建浚县上下口闸选址或优化建筑设计,在满足浚县老城区防洪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卫河滑县—浚县段通航需求。
(三)补充卫河浚县段右侧河道清淤方案,确保该段河道水流顺畅,以促进浚县古城墙及运河沿岸整体风貌的改善。深化滑县寨墙险工方案,进一步避让道口城墙及沿线码头。
(四)严格控制河道清淤深度,对河道清淤深度进行实地测量、监控;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文物本体、沿线附属文物的监测、防护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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