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财〔2016〕6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03 01:56:2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办财〔2016〕63号

 

 



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由我部重新核定并组织实施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所属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在组织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理论题科目每人每科15元,实践操作科目每人每科9元,合计24元;在组织部属在京单位技术工人考试时,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人每科50元,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和技师评审根据具体操作项目核定。

二、请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协调价格、财政等部门,尽快核定向考生收取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确保考试考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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