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2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1 03:41: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等,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详见附件1),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不受理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申报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我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开展的研究(申报单位需提交委托书)。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指南申报(详见附件2、3),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不受理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其中,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应为已列入省级示范或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批复文件)。

(三)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申报方向包括城镇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需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首次申报部科技项目的单位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组织推荐。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逐项提交推荐意见,上传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无需寄送纸质材料),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部直属有关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和推荐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15日止。各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及提交推荐意见、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

四、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电话:010-589345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附件:

1.2022年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选题

2.2022年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控制名额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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