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5号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在本地、本系统的整体推进。
二、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四项工作制度作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督导流程,明确督导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调研,并具体承担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价等工作。
附件: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
2015年7月3日
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
一、服务指导制度
服务指导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方向引领、服务助力、指导推动的作用。主要方式是:
一、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并结合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服务型行政执法理论,探索、建立和完善指导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探索和完善示范带动机制,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培育、指导、帮助,并不断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覆盖范围,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全覆盖。
三、要勇于创新,指导本地、本系统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的新方式,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四、坚持“四个一”工作法。即每季度应当到基层执法单位进行一次调研指导,了解基层执法情况,及时捕捉、发现、提炼典型经验,制定接地气、操作性强、富有生命力的举措;每年组织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研讨会、论文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指导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每年组织整理、分析和编辑一批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契约等案例,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
二、情况交流制度
情况交流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过程中积极构建平台和渠道,发挥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主要方式是:
一、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文件、图片和视频等资料,主动公开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宣传交流。
二、通过QQ群、微信群等信息化方式建立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在线交流沟通。
三、定期对本地、本系统的典型经验进行审核和优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本系统的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加强交流和学习。
四、创新方式,通过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执法成效。
三、督促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过程中坚持任务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行督促。主要方式是:
一、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方案。
二、根据本地、本系统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对规定时间内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提醒、督促,对完成工作任务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
三、定期通报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度,对完成任务较好、有创新举措、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下发《督导建议书》、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现场督导。
四、定期对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每年年底对本地、本系统拟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预备示范点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四、分析评价制度
分析评价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运用。主要方式是:
一、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在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平台上标注相应颜色的旗帜。
红旗代表工作按时完成,成效显著;蓝旗代表工作虽按时完成,成效一般或不完全符合要求;黄旗代表工作未按时完成,需要督促指导。经督促指导后纠正的,黄旗可改为蓝旗。
对有创新举措的,挂红旗,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加分。因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趋利执法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挂黄旗,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减分。
二、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运用信息化方式,建立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平台和分析评价标准。
三、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四、每年度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评价,统计评价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该项工作考核的依据。
五、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中总结分析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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