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1〕6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财务函〔202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切实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对象
国家乡村振兴局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由国家乡村振兴局提供,已嵌入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原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数据信息,调查核实监测对象健康和医疗综合保障情况(具体调查界面已嵌入监测系统)。各地可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监测对象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现有数据信息,充分发挥乡村医生、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诊治等措施调查核实有关信息。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数据整理、汇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后上传至监测系统。首次调查及数据上传工作应当在2022年1月底之前完成,其后根据监测对象数据调整情况实时开展调查核实。
(二)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1.及时开展分类救治。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病人口及时落实分类救治政策。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及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2.分类实施医疗保障帮扶。医保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和直接费用救助。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协同实施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3.加强综合救助和帮扶。乡村振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用好各级衔接资金,对有劳动力的因病返贫风险家庭,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补助等项目,多渠道增加患病家庭收入。鼓励各地创新工作举措,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救助帮扶,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有需求、符合条件的患病家庭发展生产,减轻疾病费用负担。
(三)动态做好监测对象管理。各地要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对象疾病救治相关信息更新到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监测对象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情况由地方医保部门按季度整理汇总并导入上述系统,具体导入方式由各地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自行商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的重要抓手,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监测;统筹调配各方面力量,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患病及医疗服务利用情况,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医保部门负责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及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各部门间信息实时联动,定期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并推进落实。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系统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将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要对监测工作加强指导,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各地要充分利用监测系统等各类现有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联系人:侯筱玮
联系电话:010-68792096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联系人:郝文祥
联系电话:010-89061176
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联系人:孙高敏
联系电话:010-84155077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陈佳鹏
联系电话:010-621280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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