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1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的承载、集聚、创新、辐射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拓展金融市场开放合作的广度、深度,集聚高端金融资源要素,完善金融机构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强化金融产品、服务、业态创新,培育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提升配套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促进产业、产城融合互动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性发展模式,为把郑州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坚强支撑。
(二)功能定位。建设中原经济区金融机构及企业总部集聚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与定价中心、要素市场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区,不断提升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集聚力、辐射力和软实力。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郑东新区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集聚各类金融机构350家,培育形成1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和要素交易平台,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量进入全球前十强,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累计新增就业10万人,基本建成体系健全、市场发达、创新活跃、紧密对接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引领区。
到2020年,郑东新区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3%以上,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部分领域和区域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推动郑州发展成为现代化国际商都和“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撑点。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1.实施金融机构引进工程。改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中、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省内法人金融机构,逐步引导国内银行省级总部向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集聚,支持驻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内的金融机构提格升级。积极吸引各类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大力引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加快布局。积极引进证券、期货、基金机构设立分公司、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力争到2017年,驻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金融机构分别达到130家、75家、35家,注册1—2家金融租赁公司。
2.实施金融机构培育工程。支持中原银行、中原农业保险公司、郑州银行、百瑞信托公司、万达期货公司、中原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推动中原信托公司增资扩股。推动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争取列为国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吸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加快组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法人保险机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体检、医疗、健康管理等机构,完善保险服务链。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投融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类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3.实施金融中介服务完善工程。加快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金融资讯等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引进和培育一批健康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私募基金托管、销售以及其他私募基金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征信机构,构建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4.实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制定出台我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交易平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规范发展。强化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郑州价格”的全国粮油现货价格风向标地位。加强与知名企业战略合作,促进平台型企业集聚发展,探索组建稀贵金属、农资、钢铁等交易平台,形成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平台型交易中心和市场。
(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1.做大做强郑州商品交易所。加快优势畜禽肉类和大宗资源性、战略性期货产品的研发和上市,加大已上市品种推广力度,力争每年上市2—3个新品种,到2017年,交易量达到10亿手,交易额达到30万亿元。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拓展交割库点布局,在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境外厂商和机构投资者进入郑州商品期货市场。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通过收购等方式建立期货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参股期货公司。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民营资本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支持万达期货公司、中原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开展期货创新业务。充分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期货公司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直投类机构、期货私募基金等集聚发展,逐步打造期货产业集群。
2.规范发展区域性市场。支持各类产权交易机构完善交易制度和配套体系,扩大交易规模。组建我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非公众企业债信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融资等提供服务。积极申请开展碳排放权试点,探索开展金融资产、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各类产权(经营权)交易,争取设立环境能源交易所。
3.推动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健全企业上市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统一资源库,加大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吸引上市企业总部集聚。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合作,探索设立区域性、综合型上市“路演”中心或新闻发布中心。加快企业在境外上市和境内主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引导中小企业运用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各类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力争到2017年,推动20家企业上市或挂牌,50家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4.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和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品牌投资企业和基金管理人,吸引培育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队伍,力争到2017年,管理机构达到100家。加快各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探索建立财政、国有资产收益滚动投入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大型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支持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现代农业大省建设的大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和大型企业探索设立新型城镇化基金、并购成长型基金。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探索建立早期创投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加快发展产业金融。
1.大力发展航空金融。鼓励大型航空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成立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大型设备、飞机等融资租赁业务。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保税融资租赁政策,开展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培育和引进保险公估、保险经纪等航空保险中介机构,鼓励设立与航空相关的资产管理、投资基金、证券、贸易、交易经纪、培训咨询等企业。积极探索设立航空、铁路、公路货运和集装箱等运力价格衍生品交易平台。
2.发展跨境金融服务。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支持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积极申请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争取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支持政策,开展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等业务。支持有离岸经营资格的银行设立离岸业务专营机构,支持银行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鼓励开展离岸保险、离岸基金等业务。
3.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引导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科技、信贷金融产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政府扶持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探索设立科技企业间的互助金融组织。建设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完善融资指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4.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产业优势,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物流公司等骨干企业以及第三方管理公司,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合作。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供应链提供资金、信用、保险等服务,建设政银企合作平台,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鼓励银行等相关机构加快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积极申请开展商业保理试点,鼓励设立商业保理公司。
(四)积极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1.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创新孵化基地,重点发展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开展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放宽新兴金融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培育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2.积极发展财富管理。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私人银行服务中心,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财富管理企业。鼓励结构性理财产品创新,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规范小额贷款、融资类担保公司发展,支持建设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金融超市等阳光化融资中介平台。
3.探索建立民间资本与产业发展对接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构建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构成的多元化股权投资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培育若干行业领先的民间金融控股集团。规范民间资本从事资金借贷活动。
(五)建设产业发展平台。
1.优化拓展产业空间布局。将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作为金融产业发展主承载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及功能性中心在中央商务区、龙湖金融中心、运河两侧集聚,在商都路两侧建设金融后台产业园区。积极发展金融专业园区,在龙湖中环路沿线集聚上市公司总部,规划建设国际金融合作区、金融创新园区和新兴金融产业创新创业综合体。在郑州东站东广场重点集聚消费金融、民生金融、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白沙组团沿商鼎路规划布局金融外包服务园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建设专业跨境金融服务中心。
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建设运河两岸、郑州东站东广场、白沙总部园区三个总部经济集聚区,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等大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及其功能性中心。以金融机构和总部型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引进有成熟市场经验的楼宇经营管理机构,新建一批智能、绿色高端商务楼宇,培育一批专业商务楼宇,完善配套设施,为新进机构创造“拎包入驻”条件。力争到2017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60家,商务楼宇建筑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培育形成千万元税收楼宇80栋、亿元税收楼宇30栋。
3.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道路水系、电力通讯、供水供暖、燃气建设,规划一批绿地公园等休闲休憩公共空间,建设一批文化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构建便捷畅通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引进或设立国际学校,健全从学前到高中的国际化教育体系,开设针对外籍金融人才及其家属的特需门诊,建设金融小区和金融人才公寓。组建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金融中介服务。
(六)推动开放创新发展。
1.加快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批准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方案,支持设立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成立合作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成熟的微贷技术,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支持“三农”保险产品创新,加大部分农业保险品种财政补贴力度,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农村人身、财产和种养殖保险范围。发展农村地区移动金融服务,拓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扶贫类农村金融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申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发行市政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
2.推进金融服务产品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加快航空金融、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扩大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综合运用基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建设。研究开发适应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保单、股权、票据、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和小企业联保融资。鼓励银企、银证、银保、银信间战略合作,联合研发组合型金融服务产品。
3.强化金融全方位合作。拓展金融市场开放、交流、合作的广度、深度,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外金融机构相互参股。加强与国内金融中心的战略合作,积极与国际金融中心及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开展交流,推动境内外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间国际业务合作。支持举办国际性金融展会或金融专业论坛,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引导支持展会目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运用国家有关支持政策,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区内新征土地可单独组卷报批。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郑州市的金融法人机构、省级分支金融机构、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原则上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布局。充分发挥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作用,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发展。支持郑州市制定促进各类金融产品、技术、工具、服务创新的具体政策,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大对相关监管、服务部门的激励支持力度。
(二)强化智力支撑。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薪酬机制,健全金融人才服务体系,落实高端金融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政策。建设金融人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加强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加快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与政府干部双向交流常态机制。支持在豫高等院校开设商品期货、航空金融、离岸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课程。支持金融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开展金融专业技能培训、设置考试考点及设立岗位技能鉴定机构。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建立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体系。改善金融法制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实施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政策措施。郑州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形成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工作合力。郑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加快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郑州市政府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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