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标字〔2015〕135号《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共青城等江西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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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共青城等江西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工商标字〔2015〕135号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授予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管辖权的请示》(赣工商商标字〔2015〕25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江西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共青城等6个县(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综合考虑江西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江西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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