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标字〔2014〕8号《工商总局关于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立案调查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9-04 04:01:03

工商总局关于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立案调查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标字〔2014〕8号

 



浙江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恳请授予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管理程序驰名商标案件立案调查权的请示》(浙工商标〔2013〕92号)及所附材料收悉。

总局经过研究并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义乌、嘉善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义乌市、嘉善县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等因素,认为义乌市、嘉善县工商局可视为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工商总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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