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昌堡之布政使祠(楼下派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昌堡之布政使祠(楼下派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之布政使祠(楼下派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勘察建筑内外环境、道路及排水系统等;补充建筑全景、屋面、内外梁架、厢房立面及各残损部位照片;结合各榫卯接口形变情况,进一步核实柱子倾斜、檩条挠曲数据,注意区分侧脚和后期倾斜变形;核实椽断面形状及尺寸;甄别各类木构件开裂原因和性质。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加固、续用原有构件;风化、碎裂砖石构件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现状保留;不应更换非结构性干裂木构件,以现状加固为主;优先采用碳纤条嵌入及藤条打箍加固木檩。
(三)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修缮措施。补充打牮拨正中各处屋脊的原位保护措施,并确保拨正后榫卯连接牢固;墙、柱交接面可增设必要的防潮构造;明确砖墙与石基间的衔接措施;明确修补砖的规格和砌法;核实各类灌浆措施的适用范围,补充清水墙、水泥墙面采用灰土灌浆的依据。
(四)完善文本和图纸。残损表和维修表应补充东厢房墙体相关内容;各图纸应适当补充图纸范围,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衔接关系;规范细化东厢房下部块石墙体、柱子侧脚等图面表达;补充内外排水系统、木构件修补详图等。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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