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基妇发〔2002〕30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07 03:12:19
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基妇发〔2002〕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产前诊断技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我部制定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3日以33号部长令形式发布。为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7个相关配套文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点击下列链接查看详文)
l、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3、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4、遗传咨询技术规范
5、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7、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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