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2022〕2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出版智库高质量建设计划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出版智库高质量建设计划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出版行业智库建设,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自2022年起组织实施出版智库高质量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出版智库高质量建设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对从事出版研究的优秀机构或部门开展遴选培育。
该计划通过遴选激励、系统研究、决策咨询、研讨交流、宣传推介等方式加强出版智库建设,逐步打造一批行业亟需、特色鲜明、成果突出、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智库,培养壮大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富有创新精神的智库专家队伍,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功能齐备、适应行业所需的出版智库方阵和人才高地,持续推动出版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安排
1. 关于遴选培育。遴选一批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实力较强、研究成果丰富、行业贡献突出的出版研究机构或部门进行重点培育,打造出版领域高质量、梯队化智库。对入选智库开展考核评估、动态调整,形成优进劣汰、有进有出的竞争机制。
2. 关于研讨交流。以入选智库为主体,搭建行业常态化研讨交流平台“出版视点”,聚焦出版业重大理论、实践创新、前沿趋势、发展方向、难点问题、热点事件等,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学术沙龙、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加强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更好凝聚行业共识,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资政能力,提升出版智库建设水平。
三、工作组织
1. 2022年的遴选工作面向全国从事出版研究的各类机构或部门开展,包括出版专业研究机构、出版企业(含网络出版企业)内设研究部门、出版方面社会研究机构、高校相关院系等。
申报单位主管主办部门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要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遵纪守法情况等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质量、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审核把关和考察评估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汇总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为入选智库挂牌,积极组织宣传推介、展示交流,在重大决策咨询、重要行业培训、重点项目研究等方面加强支持,对相关研究成果,择优支持结集出版或在权威期刊发表。
2. 2022年度“出版视点”将聚焦出版强国建设内涵要求与路径模式、出版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与解决方案、做亮主题出版、出版深度融合发展、出版结构与选题优化、出版市场分析与研究、出版编辑队伍建设、出版史研究等主题开展研讨交流。除定期开展常规活动外,还将结合北京图书订货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和有关书展等举办特色活动。“出版视点”的研究成果,将择优在有关期刊发表并适时策划出版相关图书。
附件:2022年出版智库遴选培育申报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1月17日
2022年出版智库遴选培育申报办法
一、遴选培育重点
按照整体统筹、科学布局、分类指导、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思路,强化智库能力提升、成果转化应用、业务研讨交流,打造出版领域梯队化、专业化的优秀智库,推出标志性、有影响的智库成果,培养高站位、高水平的智库人才,更好地服务出版行业发展和出版管理部门决策。
二、申报条件要求
1. 申报主体。依法设立的从事出版研究的各类机构或部门,包括出版专业研究机构、出版企业(含网络出版企业)内设研究部门、出版方面社会研究机构、高校相关院系等。
2.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机构设立,且申报时正常运营。存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工作人员存在政治导向错误、学术不端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的,不得申报。同一主体可申报智库数量为1家。
3. 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出版智库遴选培育申报书,能够证明申报主体合法身份的证照复印件,代表性研究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材料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于2022年2月25日前通过机要交换或邮政EMS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政编码100052(邮件封面注明“2022年出版智库申报材料”)。
2022年出版智库遴选培育申报书电子版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联系人:郝溢男,电话:13811416509。
附件:2022年出版智库遴选培育申报书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