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9-09 01:58:27

《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 物滞报金专用票据.tif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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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关, 进口货物, 滞报金, 专用票据,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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