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22〕4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2-02-15 15:13:5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情况的通报






环办环评函〔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国共有7734家单位和49926人纳入环评信用管理,其中800家单位和901人因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失信记分。

3人因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失信记分直接达到上限,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其中,杭州梅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风英、徐大忠分别作为编制主持人员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杭州萧山繁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1000吨、加弹丝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开展地下水等级判断、现状监测和影响分析以及未对相关措施进行分析,存在《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所列严重质量问题;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张素娟主持编制的《锦州金诺合金有限公司铝热法生产高硅硅锰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扩建选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规划自然保留地情况下,做出环境影响可行的不正确结论,存在《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项所列严重质量问题。

143家单位和113人因失信行为较多,失信记分累计达到上限,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其中,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环评人员张飒分别因编制的39个和37个项目环评文件出现质量等问题,被9次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环评人员张五交分别因编制的24个和20个项目环评文件出现质量问题,被6次和5次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另有53家单位和35人也因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多次出现质量或规范性等问题,2次或2次以上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3。

信用管理对象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检查和规范性检查,从严审批把关。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并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2月8日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的人员情况

2.2021年下半年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单位情况


3.2021年下半年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的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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