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6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厦门胡里山炮台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2-16 00:43:38

国家文物局关于厦门胡里山炮台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2〕61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厦门胡里山炮台保护规划(修编)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厦门胡里山炮台保护规划。

二、在深入评估前版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所报保护规划作以下调整和完善:

(一)加强前期研究,完善价值评估。从炮台的选址、规划、建造、材料、工艺等方面深化科学价值评估;从炮台在清代海防体系中的地位和近现代海防历史中的作用方面深化历史价值评估。

(二)科学核定文物构成,与炮台功能密切相关的不可移动文物,应纳入文物本体范畴。补充说明调整区划具体原因,并做好与有关规划特别是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三)细化保护区划各部分的分级管控要求及强制性技术指标。建设控制地带建议向北侧拓展必要的安全缓冲距离,将海滩和相关道路部分列入。补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可行性评估和管控要求。审慎论证划定风貌协调区的必要性。

(四)补充待建地铁建设、运营对文物振动影响评估和相应限制、监测、应对措施。深化对西侧公交站场、东侧现有空地的使用现状和文物影响评估,并提出利用建议。补充道路及交通设施影响评估,完善应对措施。深化考古和研究工作规划。

(五)补充海防博物馆的选址、规模、投资等建设控制指标,展示主题、内容和线路宜结合海防博物馆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东炮台本体及其主炮的易损特征和保护压力,提出游客承载量的控制要求、措施,明确限流区域、时间及疏导分流机制。

(六)景区内部的消火栓,除个别重要景观外,不宜全部隐蔽设置。降低沿海栈道建设规模,保护文物环境的真实性。

(七)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绘制。补充文物本体立面图和保护区划调整前后对照图,在相关图纸中补充管理范围、景区核心区范围。周边设施整治改造图应标示文物本体位置和保护范围。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与当地政府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意见对保护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厦门胡里山炮台保护规划(修编)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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