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2〕36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福建船政建筑,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和罗星塔保护规划的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福建船政建筑,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和罗星塔保护规划的函
办革函〔2022〕36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审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船政建筑,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和罗星塔保护规划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所报福建船政建筑,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和罗星塔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和完善建议:
(一)统筹把握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关联性和独特性,审慎论证保护规划合并编制的可行性,增强规划编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分处制定、分项评估、分类施策,增强规划措施的针对性、具体性、实效性。规划表述建议采用总分结构。
(二)深化历史研究。梳理文物建筑格局、选址特征和制船工艺、技术演变等历史资料,立足洋务运动的历史意义,完善价值评估。在深入评估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价值和文物属性的基础上,进行整体价值评估,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
(三)结合保护和发展需求,细化保护区划的管控规定,建议设立禁建区或限建区,对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进行控制。新近填海等地块的建设项目应限定功能,补充相关建设控制技术指标,强化对环境要素的保护。补充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内容。
(四)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应与文物类型和现状评估相符。福建船政建筑旧址宜体现工业遗产特征,罗星塔应补充南向、东向的视域分析并提出管控要求。细化考古工作规划内容。
(五)完善环境评估,分类分区制定环境整治措施。加强展示利用,坚持整体展示、连片打造,细化展示布局、主题、内容和线路。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绘制。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福建船政建筑,马江海战炮台、烈士墓及昭忠祠和罗星塔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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