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2〕5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2-21 04:52:0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精心打造网络视听精品力作,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按照“丰富题材、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压缩数量”的思路,2022年广电总局继续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参评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等。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聚焦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立体化展现十年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广大人民追梦逐梦圆梦故事;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面向青少年群体。

二、活动内容

(一)作品征集与初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可参与本次评审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机构申报作品的接收,初评后将推荐作品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中央直属单位在内部初评后,将推荐作品直接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

(二)作品评审

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议,推选出最终入选作品。

(三)入选作品扶持

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及其推荐省局签订三方协议,发放一期扶持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对制作完成并通过省局初核、广电总局专家成片评议的作品,广电总局将发放二期扶持资金,并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特别要注意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初评阶段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原则上,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推荐参评节目不超过2部。

参评机构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jpcz.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jpcz)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申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通过申报平台提交通过初评的作品材料。

联系电话:010-86096030,010-8609614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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