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6〕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政府规章。
(二)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四、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点,摆事实、讲道理,全面、准确地把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文件差异等讲清楚,把政策文件与群众利益的关系讲明白,不断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侧面解读,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把政策文件讲透讲清,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一)省政府规章解读流程。规章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其中,起草部门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等内容解读,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规章制定背景、具体条文等内容解读和相关法律问题解释。规章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规章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省政府同意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省政府办公厅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文件经省政府领导审签后,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知熟悉相关政策的专家评论员通过发表评论文章、开展专家访谈等形式进行解读评论;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省政府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省政府部门确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六、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释疑惑,传递权威信息。起草部门、政策文件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等可通过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解读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七、解读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部门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起草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当同步报送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南政府网”政务微博、“河南发布”政务微信与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协同发布解读信息。
省政府研究出台涉及全省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后,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八、解读回应
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九、保障措施
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要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政策解读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
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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