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2〕63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1年,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创新创优,推出一大批思想内涵、艺术呈现、表现形式上具有较高水准的优秀节目,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一年。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引导力度,推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创作播出更多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全方位展现新时代精神气象的优秀节目,在培根铸魂上展现新担当,在守正创新上展现新作为,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扶持标准
(一)参评节目类型。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也可推荐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参评节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
1.聚焦主题主线。深刻把握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工作主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2.坚持文化自信。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新时代,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3.坚持创新融合。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播中华美学风范。顺应融合发展大势,贴近青年人需求和特点,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开发融合产品,强化大屏小屏互动,在多屏终端传播效果好、影响力大。
4.坚持“三精”统一。善于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手段实现思想传播、价值引领,在内容与形式、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上深入探索,不断创新,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
二、评选扶持方式
(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新创优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广电总局推荐,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3档、电视节目4档。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4档、电视节目4档,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每季度可推荐电视节目2档。
(二)广电总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年共4次。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广电总局还将组织年度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季度年度评审结果将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
(三)对于评出的季度、年度创新创优节目,广电总局均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端正创作思想,强化精品意识,重视节目主题、立意、形态的研发和创新,持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
(二)认真组织。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要组织指导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选、把关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见附件)word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纸质版、2期广播节目样带、2期电视节目样片,邮寄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孙州义,电话:010-86096235,邮编:100866)。
(三)建立机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应依据广电总局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制度,建立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龚媛嘉
电话:010-8609743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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