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2〕13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01 04:10:48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2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推动完善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博物馆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水平,根据《博物馆条例》等规定,我局将通过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报系统)组织在线开展2021年度博物馆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年报系统已登录博物馆

2021年已在年报系统注册,并报送过2020年度信息的5788家博物馆。

(二)年报系统拟登录博物馆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新备案的博物馆,含2021年度因事业单位调整发生机构撤并等情况的博物馆(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名称重新注册账号,原账号不再使用)。

二、组织形式

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博物馆,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审核提交(地址:http://nb.ncha.gov.cn:8081)。账号管理与操作流程见《年报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博物馆填报阶段

1.年报系统已登录博物馆。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账号问题可咨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在线填报2021年度博物馆运行信息,并核查已填信息。如博物馆名称、质量等级、法定代表人等机构信息发生变化或需要订正的,请在“重大事项变更”项目中说明变化情况与原因,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定。

2.年报系统拟登录博物馆。使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发放的邀请码注册账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并填报博物馆基本信息与2021年度运行信息,操作流程见《年报系统使用说明》。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阶段

1.系统报送。请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报送信息,如需博物馆修改、订正,请退回博物馆,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文物局。对于博物馆在“重大事项变更”中填写的情况,请核定后在系统中修改相关指标项。

2.总结撰写。请在汇总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基础上,撰写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梳理本地博物馆事业发展现状、机构变化情况及存在问题,总结博物馆管理方面的主要举措及实施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

(三)国家文物局汇总阶段

我局将汇总各省份提交的博物馆信息,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公开全国博物馆基础信息和年度运行情况,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博物馆年报信息将作为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高度重视,参照《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表(样表)》(附件2)、《年报系统填报指标说明》(附件3)认真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需填报所有指标项,其他博物馆需填报基本信息。

(二)请各省年报工作负责人员与同级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工作负责人员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实现博物馆年报备案和博物馆统计报送工作的有效衔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点击官网下载

1.年报系统使用说明

2.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表(样表)

3.年度报告信息填报说明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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