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发〔2016〕117号《关于确认〈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市级办理机关备案信息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11 04:34:08
《关于确认〈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市级办理机关备案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按照《关于报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市级办理机关备案信息的通知》(外专发〔2016〕33号)要求,经审核,首批57家设区市外国专家局符合办理条件,现予以备案,网上办理系统于即日起正式开通。
各地办理机关要按照《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外专发〔2015〕186号)要求,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审查办理要准确、规范、及时。
特此通知。
联系单位: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综合处
联系人:王意、李娟娟
联系电话:010-68948899转50614
附件:
1.《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市级办 理机关名录
2.《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市级办 理机关备案信息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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