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136号 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要求,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现将《“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为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工作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特制定“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服务基层发展为核心,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力争到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每年接受岗前培训或在岗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国家组织示范培训2.5万人次以上,帮助“三支一扶”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思想水平,提高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能力素质,提升服务基层效率。
二、培训对象
能力提升计划的培训对象为“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和在岗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以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民情教育、法治意识、相关业务政策、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基层工作所需通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岗前培训,帮助学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其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二)在岗培训。主要针对在岗服务半年以上“三支一扶”人员,以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政策法规、社会管理和专门业务培训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在岗培训,全面提高其适应基层岗位、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
(三)离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即将期满就业“三支一扶”人员,以期满流动政策措施、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离岗前培训,宣传鼓励多渠道流动的政策措施,提高期满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四、培训方式
能力提升计划分为示范培训项目和一般培训项目。
(一)示范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需要和地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示范培训项目,下达年度培训计划,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计划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示范培训项目原则上以在岗培训为主。
(二)一般培训项目。一般培训由省级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二)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安排“三支一扶”人员示范培训经费,对纳入示范培训计划的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经费,用于实施能力提升计划,确保培训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基层事业发展和“三支一扶”人员职业发展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计划,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创新完善培训方式,周密组织培训班次,结合培训对象和主题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观摩等版块,采取讲授、座谈、答疑、互动教学、情景模拟、素质拓展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岗前培训一般在每年三季度举办,在岗培训和离岗前培训一般在每年4至11月举办;示范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含报到、撤离共1天)。要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加强学员管理,严格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强化考核培训结果的运用。要做好培训评估,广泛听取“三支一扶”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学方法、教师授课情况及培训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培训质量。
六、示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一)计划申报和确定。示范培训项目由各地在每年1月底申报年度人员招募计划时一并提出。申报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绩效目标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各省本年招募计划、上年实际到岗人数、上年示范培训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示范培训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随年度人员招募计划一并下达。2016年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财政部确定。
(二)经费拨付。当年8月15日前,各地按照下达的年度示范培训计划测算所需经费,与其他经费一并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补助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下达的示范培训计划,制定本年度具体培训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各省要按既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示范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全国“三支一扶”办。
(四)经费列支范围。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能力提升计划是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能力,保障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能力提升计划的培训班次、对象、内容和地点。
(二)严格财经纪律。各地不得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训人员旅游和与培训无关的参观,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个人宴请,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督促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将对示范培训班举办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虚假办班、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地市级组织实施能力提升计划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培训活动,提高培训实效。
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本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全国“三支一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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