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3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罨画池保护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3-16 04:57:48

国家文物局关于罨画池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37号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报送〈罨画池保护规划〉的请示》(川文物〔202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所报规划需做以下修改:

(一)加强历史研究。结合相关历史文献,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间的关系;进一步论证文物整体布局,完善价值评估;适当补充对罨画池造园艺术的价值评估;陆游祠后期重建建筑不应认定为文物本体。

(二)深化现状评估。明确文物残损影响因素,分析残损原因及现存主要问题;补充现状用地性质评估;细化游客分析;补充完善基础设施现状评估;补充分析主要轴线景观视廊。

(三)完善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明确建筑物具体控制高度,合理控制檐口高度与总高度间的关系;前泮池、原名乡贤祠、学宫区域应划入保护范围;相关审批程序应符合文物保护法;注意保护重要景观视廊。

(四)细化保护措施。明确保护措施分类和对象,加强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景观园林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内容;注意甄别区分古建筑和现当代建构筑物。

(五)调整完善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规划。取消或调整文庙前东西向道路;整体保护罨画池周边街区的历史肌理,不应以恢复至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为规划目标,应尽可能保存不同历史时期有价值的遗存,避免大拆大建和大规模立面改造,进一步明确学宫等周边区域规划内容;尽可能在外围考虑解决停车需求。

(六)梳理其他专项规划。补充古树名木保护要求;量化配套设施控制指标;加强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适当补充罨画池作为当地公共空间的相关规划内容;完善基础设施规划。

(七)规范文本和图纸。加强图文对应,规范制图,应反映古建筑屋顶形式;补充完善给排水、基础设施的现状和规划图;补充视线分析、景观视廊保护等相关图纸;进一步校核文本,减少错漏,部分内容可纳入规划说明。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罨画池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罨画池文物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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