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12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刘伯承故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刘伯承故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2〕123号
重庆市文物局: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报审刘伯承故居保护规划的请示》(渝文物局〔2021〕1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刘伯承故居保护规划。
二、该保护规划尚需以下的调整和完善:
(一)深化故居价值评估,充分评估文物本体与环境要素的价值。加强相关档案、史料的搜集整理,充分发掘相关史实、故事,深入研究、准确定义故居在刘伯承元帅成长经历中的重要地位。
(二)适当缩小保护范围东西边界,将后期新建建筑纳入建设控制地带,取消环境协调区,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故居与河道之间的视线廊道是重要的环境要素,建议适当纳入建设控制地带。补充完善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管控规定。
(三)补充文物建筑残损情况监测和日常养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馆藏文物的病害评估和保护措施。
(四)调整完善专项规划内容。以简约大方朴素为主调,保护和延续故居风貌和村镇环境。审慎论证纪念性广场选址和规模、景观绿化、配套设施、历史渡口景观和观景台建设等规划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真人CS、VR 军事游戏”“纪念品种类”等内容不宜纳入展示专项规划。
(五)补充与上位规划的衔接要求,建议调整规划分期计划,与国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一致。
(六)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图例绘制。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与当地政府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刘伯承故居保护规划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当地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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