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1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绥远将军衙署照壁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绥远将军衙署照壁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绥远城墙和将军衙署-照壁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字〔2021〕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和评估。补充地基基础勘察,明确基础形式、埋藏深度和地基土壤性质、承载力;进一步分析墙体倾斜和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原因,重点明确是否与临近地铁和车行道路运营、将军衙署站出入口建设有关,详细说明相关振动监测开展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补充照壁周边区域标高关系。
(二)完善设计方案。取消照壁北侧绿化,防止渗水对地基基础产生持续影响;完善排水设计,明确散水和硬质铺地排水;完善墙体灌浆、勾缝所用材料和工艺做法说明;在明确照壁倾斜病因的基础上,调整细化基础加固措施,比选灰土挤密桩等技术路径,不宜采用双液硅化注浆;结合专项技术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交通、施工振动及其他不利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三)完善文本和图纸。根据文物现状准确绘制现状图纸,补充现状图中的病害情况。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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