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通〔2022〕11号《司法部关于免去倪菁等5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2-03-06 04:39:36
司法部关于免去倪菁等5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2〕11号
上海、安徽、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倪菁等56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人公证员职务:
上海市 倪菁、冯红卫、马刚毅、李佳杰、吕振军、张云伟、程国明、姜俊文、樊莺、董洋
安徽省 尹建新、陈洋、叶晓青、叶秉涛、吴本华、蔡桂勇
广东省 闫颖、周毓兰、秦茂娇、杨松伟、李梦醒、樊星、曾金阳、马丽君、廖蔚冰、罗威、吴志芳、郑晓萌、谢友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 陈文玲、潘柳烨、韦雪玲、王啸
贵州省 赵祥禹
云南省 马振、字艳萍、普勇、赵刚、赵洋、廖立、卢珊、李开娅、张川云、杨娟、李尧、刘敏、张玲、徐千惠、张燕、胡冰梅、紫华、沈海燕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李洋洋、俞淑玲、张玉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张杨
司法部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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