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国科〔2022〕4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科技和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科技和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国科〔2022〕48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部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水利科技和标准化工作,推进以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2022年水利科技和标准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水利科技和标准化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用导向,深入贯彻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水利科技基础支撑”总体要求,紧密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四种能力提升和六条实施路径,深入开展重大科技问题研究,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抓实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水利战略科技力量,统筹推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水利科普工作,深入推进水利标准化改革创新,持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不断优化水利科技投入机制、研发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应用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形成贯通产学研用的水利科技创新链条,以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
1.强化政治引领。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抓细抓实学习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推进《“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实施。多渠道开展《“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规划》宣贯工作,围绕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目标和任务落实。
3.实施水利部科技计划。发布管理办法并开展首批项目立项工作,优化水利科技研发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行业内外优势资源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和示范推广。
4.召开水利科技工作会议。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研究部署“十四五”水利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
二、着力推进重大科技问题研究
5.持续开展水利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加大泥沙、地下水、土壤侵蚀、流域产汇流等领域基础研究力度,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依托各级涉水科技计划,组织优势科技力量,开展创新研究,支撑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推进42项水利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12项流域水治理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各地方围绕区域重大水利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努力取得一批管用实用成果。
6.深入实施长江、黄河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会同国家自然基金委和有关央企,完成2021年度项目立项实施,发布2022年指南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完成2023年度指南建议编制工作。
7.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密切跟踪“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涉水重点专项进展,重点围绕“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等重点专项积极争取支持,组织水利科研机构做好项目立项实施、成果凝炼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8.持续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水利科技投入机制,推动设立水利科技创新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制度,修订《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加快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措施,推进科研院所领导任期制、收入分配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等改革工作,不断优化科研环境。
9.加强科研单位指导。完成部属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及研究方向优化调整工作,进一步找准发展定位,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推进科研院所实施章程管理,组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发布实施章程,推动建立现代院所制度。
四、全面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0.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在智慧水利、国家水网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筹建、新建一批部级重点实验室。强化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加强研究内容引导。加强对2021年第一批新筹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指导,做好筹建期满验收准备工作。编印《水利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年报》。按照国家相关部署,积极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和新建事宜。
11.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平台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加强水利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筹划新建一批部级野外站,优化完善野外站布局。围绕长江源区、黄河入海口等重点区域,积极申报国家野外站。加强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水利科普工作
12.完善科技推广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水利科技推广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完善水利科技推广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出台《水利技术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中科院等行业外渠道作用,不断完善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征集遴选、成效跟踪等机制。
13.加强成果推广应用及人才培养。围绕六条实施路径相关重点领域,发布2022年度100项左右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清单,通过多种方式动态推广运用并同步开展成效跟踪。依托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强化政策研究和组织管理类人才队伍建设。
14.统筹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国家奖及其他全国性科技奖励提名推荐工作,做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编制印发《2021年水利科技成果公报》和《2021年度水利科技统计年报》。升级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强化线上线下供需精准对接。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指导目录编制、成果登记和科技统计等相关工作。
15.深入推进科普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成立水利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科普专家委员会。加强科普载体建设,研究制定《水利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申报一批水利科普基地。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打造水利科普活动品牌,做好经常性和应急性科普工作,在全国科普日期间组织水利科普主场活动。
六、深入推进水利标准化改革创新
16.健全支撑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的需求,加快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泄放生态流量、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智慧水利、工程移民、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国家水网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强制性标准编制,全年发布30项左右标准。
17.强化水利标准化机制建设。完善标准制修订审查程序,进一步发挥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重大和重要标准规范发布前的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对应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提出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对策和建议,组织开展流域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分析研究。
18.加强计量与资质认定工作。完善计量管理制度体系,修订《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制订水利计量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三年工作计划,研究制订水利行业管理的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目录。强化资质认定评审管理,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监督机制。持续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工作。
七、持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19.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研究。开展中外水利标准比对与跟踪分析。发挥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国际化资源优势,搭建水利标准国际化信息平台。深化标准国际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构建水利标准国际化服务渠道。
20.加大水利标准翻译力度。构建外文版水利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水利标准翻译项目库建设,完成3—5项水利标准外文翻译出版。加快推进小水电、水文、筑坝、泥沙等优势领域技术标准国际化,推动水利标准制修订和翻译同步开展,稳步增加标准翻译出版数量。
21.大力推进标准国际化交流合作。继续推进《小水电技术导则》国际研讨会协议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并及时跟踪标准推广应用。全力推动在我国成立ISO小水电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积极做好国际标准化组织水文测验技术委员会(ISO/TC113)国内技术对口工作,开展ISO/TC113下设的仪器设备和数据管理分委会(SC5)秘书处建设,择优遴选推荐SC5主席人选。
22.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落实主持机构标准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专业领域标准实施监督和成效管理。进一步研究强化水利标准化工作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不断完善水利团体标准协调机制,推进对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编制印发《2021年度水利标准化年报》。
八、强化科技相关管理工作
23.加强交流协作。加强与流域、地方科技工作的协同推进,进一步在政策制定、项目管理、活动组织、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推进与流域和地方的互动协作。举办2022年水利科研院所长座谈会和科技管理培训班。
24.规范管理工作。研究开展部科技委新组建与章程修订工作。继续加强水利社团涉科事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修缮购置、小基建等年度工作。
25.做好援疆援藏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水利科技组团式帮扶新疆和西藏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工作任务。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继续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做好乡村振兴和水利定点帮扶工作贡献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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