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便函〔2022〕163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21 03:17:55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农牧便函〔2022〕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和使用说明(附件2),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标识使用监管工作,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要退出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收回标识使用权。




附件: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矢量文件(以电子版发)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说明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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