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6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6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要求审批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城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通过优化建筑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等,进一步论证方案二的可行性。
(二)如确实无法满足日照、防噪等规范要求,可在方案三的基础上,优化沿河第一界面建筑设计,适当增加沿河建筑屋顶退台距离,并结合视线分析,优化隔离带绿化设计,通过乔木遮挡进一步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地下工程、土方工程施工范围和强度,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防护措施、水质污染防范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 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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