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3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清昭陵神功圣德碑亭屋面和方城西墙北段墙体修缮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3-16 04:57:12

国家文物局关于清昭陵神功圣德碑亭屋面和方城西墙北段墙体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36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昭陵神功圣德碑亭屋顶瓦面和方城西墙北段墙体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21〕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细化碑亭屋面残损范围及成因勘察,明确各构件残损量,补充勘察椽望糟朽情况;补充记录屋面、墙体的传统材料及工艺做法;结合档案分析,进一步核实方城西墙拟维修段墙面的时代及墙芯夯土保存情况。

(二)优化完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尽可能加固、续用原有构件,砖石构件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现状保留;进一步明确揭瓦和捉节夹垄的范围,脱釉但胎体完好的瓦件应予以续用;石构件修缮应使用传统材料及工艺。

(三)细化修缮措施。补充屋面修缮的材料、做法及施工工艺要求;补充拆砌墙体与墙芯夯土的有效拉结技术措施,并补充相关详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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