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护发〔2021〕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
林护发〔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清风行动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清风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附件(红头文件PDF扫描版):关于开展“清 风行动”的通知【提取码: nirr 】【解压缩密码://www.0798ci.com】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29692.html
本文关键词: 林护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清风, 行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