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2〕24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办监督函〔2022〕240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2年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管沟开挖过程中,边坡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3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葫芦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管沟开挖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同一省份在十余天内先后发生两起性质相似的亡人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14号)对钢铁、电力行业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4号)部署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的要求,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同时面临防疫情、稳经济的新形势和保稳定、顾大局的新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杜绝为追求高效率而丧失安全底线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力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当前,正值春季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种风险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水利行业接连发生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单位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底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复工复产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系统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强化治理整治。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小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和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真查问题,查出关键问题,杜绝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重点关注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存在较大风险的施工部位,严厉打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野蛮作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要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要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危险化学品、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风险包保责任制,责任到岗到人,强化巡查检查,确保不出问题。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必要时要果断停工停产,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行刑衔接,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加强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单位要围绕三年行动攻坚年目标任务,充分运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前两年成果,聚焦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当前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手段,将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访检查,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及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强化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要有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并公开曝光,坚决抓住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要对近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督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按规定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报水利部监督司。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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