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运行〔2016〕18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城区(黄浦)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6-09-15 02:46: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城区(黄浦)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6〕1802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报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上海市城区(黄浦)商业建筑虚拟电厂示范项目的请示》(沪经信电〔2016〕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开展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


上海市城区(黄浦)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的示范工程,有利于引导工商业用户与发电侧的互动响应,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资源优化配置,为推进需求响应和智能电网发展提供经验和参考。因此,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城区(黄浦)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请按照修改后的方案(见附件)执行。

二、突出示范项目特色。

示范项目要立足于用户负荷曲线的柔性化调节,以完善电力需求响应为基础,提高商业建筑用电的智能化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证电力供需平衡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三、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

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电力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模式和政策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四、注重吸取国际先进经验。


根据我委与美国国务院关于中美电力领域合作有关安排,上海市电力需求响应试点是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请你委将示范项目作为中美电力领域合作的支撑项目,注意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我国电力需求响应的技术手段和政策机制。

五、力求有序稳妥推进。

根据示范项目方案提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和实施细则,力求有序稳妥推进。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修正、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确保示范项目取得实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

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与有关政策做好衔接,形成合力,保障方案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七、强化过程控制。

示范项目方案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灵活应对。对于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任务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我委商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附件:上海市城区(黄浦)商 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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