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6〕8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15 02:52: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电力、煤炭企业:

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展煤 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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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改能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展, 煤电, 联营, 指导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