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8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元寺拜亭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元寺拜亭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89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州开元寺之拜亭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2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加强拜亭历史沿革研究和价值评估;补充说明当地瓦屋面、木基层的传统形制及做法;结合工程档案和石柱周边局部探查,进一步明确地基下沉程度和原因,评估沉降是否已经稳定;注意重点核查各木构件病虫害情况。
(二)优化设计方案。结合稳定性评估深化基础加固方案,尽可能减少地面扰动;基于构件详勘结论进一步比选论证屋面、梁架施工方案,最大限度保存木梁架、脊饰、瓦等构件,确需更换的原装饰构件应予以妥善保存,并相应细化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进一步完善图纸。补充拜亭与山门后坡屋面交接处瓦沟、屋面瓦垅及地面铺砌等的大样图纸,细化残损标注;补充周边排水图纸。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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