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市〔202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4-10 08:44:3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农办市〔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2022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已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特殊而重要。要充分认识农业展会宣传三农政策、展示农业农村发展成就、活跃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贸易合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创新谋划,确保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推动创新发展。展会工作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办展方向,创新办展理念,优化运营机制,激发主体活力,丰富展示展销内容,做优贸易服务品质,全面提升展会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严格展会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展会审核、报批程序,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主体,抓好重点环节,规范办展行为,杜绝展会主办单位将筹办工作“一交了之”。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展会财务监督管理,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展会挂钩要求,严把产品审核关,确保参展产品品质。

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农业展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展会安全有序。

五、加强经验总结。认真做好展会报备和总结工作,研究总结好创新办展、专业运营、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归口管理司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赵硕 刘福江

联系电话:010-59192351/3279,010-59192101(传真)

电子邮箱:scsscjsc@163.com





附件:2022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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