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财函〔2022〕16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 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 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的通知
环科财函〔2022〕16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牵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强化科技支撑各地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尽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的技术与能力短板,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的实施,我部决定继续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制定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见附件1),组建了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见附件2),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城市一线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地方实际需求,明确研究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条件,积极推进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切实提升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驻点跟踪研究相关进展与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合研究管理办公室(科技与财务司)单楠、陈胜
电话:(010)65645376、65645369
传真:(010)65645374
(二)长江中心李虹、杨鹊平
电话:(010)84915321
邮箱:ncyc@craes.org.cn
生态环境部
2022年3月27日
附件:
1.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方案
2.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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