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21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椿寺中路西南配殿西连房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椿寺中路西南配殿西连房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215号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长椿寺中路西南配殿西连房修缮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21〕17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补充、细化西连房修缮历史,总结前期修缮工作经验教训,分析望板糟朽、地仗油饰起皮脱落成因。屋面揭露时,应补充勘察此前修缮的檐部衔接部位是否有效。补充墙内柱周边砌体、抹灰的材料、病害程度和成因。明确室内墙面现状做法。明确墙内柱是否设通风砖。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墙内柱应以墩接、补强为主,尽可能减少更换数量。
(三)细化保护措施,提高针对性。明确屋面修复和地仗油饰工序搭接,避免灰背、望板内潮气阻滞。进一步论证檐部与挑顶屋面的衔接做法、室内墙面修复做法、木材防腐防虫措施等。应结合室内使用功能,对局部地面、墙面增设防水、隔潮或通风构造做法。
(四)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屋面各交接界面处大样图,校核完善轴号、标高、构件尺寸、病害及做法等标注。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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