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9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三丘田(客运)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三丘田(客运)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97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鼓浪屿三丘田(客运)码头改建工程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21〕302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三丘田(客运)码头改建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现状勘察,调查记录工程范围内所有承载历史信息的文物遗迹,并对三丘田码头遗址进行必要的测绘、档案记录,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随意清理或改变。
(二)优化方案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弱化拟建趸船体量,降低高度,整体造型力求简洁、轻盈,尽可能减小拟建项目对鼓浪屿环境风貌的影响。
(三)完善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技术图纸;加强施工管理,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监测措施、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实施三丘田(客运)码头相关附属建筑及设施提升改造、周边集散地环境整治等工程,应避免对鼓浪屿整体风貌和突出普遍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并另行编制工程方案,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确认无文物埋藏后方可施工。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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