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1〕13号《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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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班)3928所,其中,城市822所,县镇668所,农村2438所;公办71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8.1%;民办3217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1.9%。全省学前两年在园幼儿53.7万名,毛入园率为73.81%,学前三年在园幼儿68.16万人,毛入园率62.19%。专任教师3.6万人,专业合格率97%。

与此同时,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公办园数量过少,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幼儿园严重短缺,城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二、指导思想

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突破口,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夯实各级政府责任,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及政策。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推动县、乡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市、区)城至少建成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建成1000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使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形成学前教育县(市、区)、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完成1.5万名教师和1800名园长的培训任务。基本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到2013年底,全省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二)年度任务。

1、2011年工作任务。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建成35所县(市、区)城标准化幼儿园,其中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各建设4所,商洛2所,铜川1所。建成406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西安市31所,宝鸡市34所,咸阳市41所,铜川市8所,渭南市60所,延安市41所,榆林市45所,汉中市56所,安康市49所,商洛市40所,杨凌示范区1所。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

(2)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逐步实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40%。全省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

(3)全面启动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从2011年9月起,全省所有公办(包括教育部门办、集体办、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免收入园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比照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收保教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省级根据适龄幼儿人数、毛入园率及各地学前一年免费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实行以奖代补,市、县(市、区)应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资金。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根据编制定员和工作需要,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充分利用省、市、县(区)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对5000名教师、600名园长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800名教师、200名园长,市、县(市、区)级培训4200名教师、400名园长。省上举办50—100人的培训管理者培训班。拓宽幼儿教师培养渠道,扩大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为普及学前教育培养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

(5)积极发展早期教育。扩大0-3岁早期教育试点范围。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择1所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

(6)规范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的原则,逐步清理整顿无证办园。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各市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达到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启动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

2、2012年工作任务。

(1)继续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建成35所县(市、区)城标准化幼儿园,其中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各建设4所,商洛2所,铜川1所。建成29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西安市17所,宝鸡市22所,咸阳市29所,铜川市7所,渭南市45所,延安市30所,榆林市33所,汉中市42所,安康市36所,商洛市28所,杨凌示范区1所,使全省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700所左右。

(2)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检查。继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0%。全省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3)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完善政策措施,稳定保障水平。

(4)在编制定员以内,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省级完成800名教师、200名园长、50-100名培训管理者的培训任务;市、县(市、区)完成4200名教师、400名园长的培训任务。根据需要调整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

(5)积极发展早期教育。认真抓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全省建立200所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

(6)严格规范管理。坚持“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逐步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各市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达到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总数的80%。推进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扩大试点范围,覆盖全省30%的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城乡结对帮扶长效机制,全省100个省级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100个县(区)。

3、2013年工作任务。

(1)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县(市、区)、乡(镇)幼儿园建设任务。建成35所县(市、区)城标准化幼儿园,其中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各建设4所,商洛2所,铜川1所。建成304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西安市20所,宝鸡市28所,咸阳市30所,铜川市7所,渭南市46所,延安市31所,榆林市34所,汉中市41所,安康市37所,商洛市29所,杨凌示范区1所。

(2)继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办好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园覆盖全部城镇小区和行政村。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3)继续全面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政策和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4)在编制定员以内,继续组织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省级完成800名教师、200名园长、50-100名培训管理者的培训任务;市、县(市、区)完成4200名教师、400名园长的培训任务。根据需要调整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

(5)加强对0-3岁早期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形成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方案。继续抓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

(6)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坚持“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的原则,使“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幼儿园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继续通过分类治理、改造提升和督促整改的方式,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全省幼儿园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推广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幼儿园信息管理试点范围覆盖全省50%的幼儿园。继续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城乡结对帮扶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展示帮扶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将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纳入到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中。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建设、土地、规划、公安和物价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实施办法。

(三)做好发展规划。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统筹编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专项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公共资源,按照办园标准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

(四)加大资金投入。省上每年安排2亿元学前教育经费,其中省级预算内计划投资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各1亿元,用于支持城乡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各市、县(市、区)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省上实行以奖代补,每新建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奖励50万元,改扩建一所奖励30万元。

(五)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在资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城镇小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建设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统一管理。采取激励政策、专业培训、提高待遇等措施,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按照考核等次给予相应奖励。

(六)强化管理。学前教育以市为主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标准化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开展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七)加强督查督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省委、省政府已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作为每年考核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将县(市、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情况作为创建“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县(区)”的重要评估指标。省、市、县(市、区)要逐级签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年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3年底,省政府将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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