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0号)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0号
2016年4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14.9%,欧盟23.5%-29%,日本20.5%,实施期限为自2016年4月10日起5年。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2021年4月9日,应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对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6年第8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未漂白纸袋纸,又称未漂白纸袋牛皮纸,或未漂白袋用牛皮纸,或未漂白伸性(半伸性)纸袋纸等。
英文名称:Unbleached Sack Paper,又称:Unbleached Sack Kraft Paper,或Unbleached Bag Paper,或Unbleached Extensible(Semi-Extensible)Sack (Kraft )Paper等。
具体描述:未漂白纸袋纸是大多以未漂白或轻微漂白的硫酸盐木浆为主要原料(也可掺入废纸浆、竹浆等其他浆料),经一定的生产工艺制得(无论是否经过伸性装置处理)的一种高强度包装纸。被调查产品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定量(克重)≤115g/m²,抗张指数(纵向+横向)≥69 N.m/g(抗张强度(kN/m)=抗张指数(N.m/g)×定量(g/m²)÷1000),撕裂指数(纵向)≥10mN.m²/g(撕裂度(mN)=撕裂指数(mN.m²/g)×定量(g/m²)),抗张能量吸收指数(横向)≥1.0 J/g,抗张能量吸收指数(纵向)≥0.8 J/g,透气度≥3.4μm/(Pa.s),伸长率(纵向)≥2%。
主要用途:未漂白纸袋纸是一种专用包装纸,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产品、食品(如大米、淀粉、面粉等)等产品的包装袋。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8042100和48043100。
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6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具体如下:
美国公司:
1.开思通牛皮纸公司 14.9%
(Kapstone Kraft Paper Corporation)
2.其他美国公司 14.9%
(All Others)
欧盟公司:
1.毕瑞瑞典公司 23.5%
(BillerudKorsnäs Sweden AB)
2.蒙迪斯坦博利斯基有限公司 29.0%
(Mondi Stambolijski EAD)
3.毕瑞芬兰公司 26.2%
(BillerudKorsnäs Finland Oy)
4.蒙迪弗兰特沙赫有限公司 26.2%
(Mondi Frantschach GmbH)
5.蒙迪斯特缇股份公司 26.2%
(Mondi Steti a.s.)
6.蒙迪狄娜股份公司 26.2%
(Mondi Dynäs Aktiebolag)
7.其他欧盟公司 29.0%
(All Others)
日本公司:
1.王子制纸株式会社 20.5%
(Oji Paper Co., Ltd.)
2.王子Materia株式会社 20.5%
(Oji Materia Co., Ltd.)
3.中越纸浆工业株式会社 20.5%
(Chuetsu Pulp & Paper Co., Ltd.)
4.大王制纸株式会社 20.5%
5.日本制纸株式会社 20.5%
(Nippon Paper Industries Co., Ltd.)
6.其他日本公司 20.5%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2年4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 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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