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共发〔2022〕6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九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九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办公共发〔202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总体安排,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第十九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围绕中国艺术节“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办节宗旨,让群众唱主角,展示新时代群众文艺创作新成果,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奖项设置
群星奖评奖数量为2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各5个。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门类划分依据。
三、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选及报送
时间:2022年5月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以下称“各报送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初评工作,严把参评作品意识形态关。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遵照参评条件和评奖标准,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组织展演选拔,进行专家点评。初选后,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每个艺术门类5个共计20个作品参加复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每个艺术门类10个共计40个作品参加复赛。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赛
1.时间:2022年6月
2.地点:北京
复赛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评委集中观看录像的方式进行,每个艺术门类各选25个作品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赛
1.时间:2022年9月
2.地点:天津、河北
决赛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观看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每个艺术门类各产生5个获奖作品。天津组织戏剧、曲艺门类作品决赛,河北组织音乐、舞蹈门类作品决赛。每个门类的决赛次日召开专家点评会,由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
(四)颁奖
1.时间: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式前
2.地点:北京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公布第十九届群星奖评奖结果的通知》,并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式前,择时举行颁奖仪式,向群星奖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牌(杯),证书注明创作、表演、辅导人员名单。为激励群众文艺创作,向参加决赛但未获奖的作品颁发决赛入围作品证书。
四、参评条件
(一)身份界定: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表演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决赛前书面说明理由。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演出场次: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50场以上。
(四)已获群星奖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五)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不得参评。
五、评委构成
群星奖评委坚持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专家进入专家库,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复赛和决赛的专家评委采取抽签方式从群众文艺专家库中产生。群众评委由基层文化工作者代表组成。
六、报送要求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作品报送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负责本系统的作品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第十九届群星奖初选工作情况,含初选工作总结、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等;
2.第十九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表(见附件2);
3.第十九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意识形态审核意见,报送作品为重要题材的,如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等,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意见;
4.第十九届群星奖复赛作品视频及照片(视频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照片要求: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
5.第十九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基本情况,包括简介、歌词、曲谱、文字脚本或剧本、演出场次证明、基层惠民演出效果和群众评价、向社会公示情况、公益性展示授权书(见附件3)等。
(二)报送方式
1.初选工作总结、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复赛作品报送表、参加复赛作品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和公益性展示授权书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复赛作品视频及照片、基本情况等其他材料由报送单位通过群星奖评奖绩效管理系统(另行通知)进行网络报送,同时将含上述材料的U盘寄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报送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讴歌新时代、新征程,突出群众文艺特色,坚持群众原创,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二)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等平台设专栏对参加复赛、决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推广,让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通过网络关注群星奖评奖过程,关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三)各报送单位应进一步发挥群星奖的示范效应,将群星奖作品纳入公共文化产品采购,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
请各报送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第十九届群星奖初选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邮编:100020
联系人:刘金波、卢秀丽
联系电话:010-59881722、59881721
传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hd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4月7日
附件:
1. 第十九届群星奖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
2. 第十九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表
3. 第十九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公益性展示授权书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