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高〔2022〕10号《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4-11 00:43:33

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高〔2022〕1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要求,每两年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前三批55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地落实《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等方面。

二、报送材料

(一)报送要求。

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基地需报送以下材料:

集聚类: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2018-2020年自评价报告;

2.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主要数据。

单体类: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2018-2020年自评价报告;

2.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主要数据。

上述材料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充实、完整。

(二)报送流程。

请各基地登录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ul-tech.com/)在线填报信息,纸质版经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盖章后,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科技部高新司现代服务业与空天处(电话:010-58881587)。

(三)报送时间。

各基地须在2022年3月7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拒不提交材料的将被撤销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

三、评价依据及方式

科技部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专家,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类。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58881587.58881565

中央宣传部文改办

联系人:吴堃

联系电话:010-8308387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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