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5〕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拓展外贸营销网络、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快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陕西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在我省对外贸易领域的实施,加快发展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建立机制、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创新通关监管、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大力发展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和直购进口,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各类配套措施和政策。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及时跟进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加快研究制订我省配套措施。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需求,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结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市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西安市政府负责)
2.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和鼓励更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进驻园区;为区内企业提供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保税备货进口,根据用户需求潜力提前采购备货,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顾客等待时间,提高消费体验。(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3.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4.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境外公共服务平台,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改进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
1.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通关监管方式。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将电子商务企业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西安海关负责)
2.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实施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实行全申报制度。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加强海关和外汇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省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4.落实出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同时按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升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并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纳入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正式申报的退(免)税,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省金融办、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5.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疫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物品监管查验中推行关检“一机两屏”。加快完善基础条件,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资质。(省政府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市政府负责)
6.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机制。将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出口商品的相关指标纳入贸易统计范畴。承担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任务的相关单位要配合海关、外汇等部门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方式进行全口径统计,真实反映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统计局、省政府口岸办、西安市政府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推进落实机制。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西安市政府等建立陕西省跨境电子商务联席会议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当地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我省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有关外贸政策。
(三)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建立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业务发展趋势和人才紧缺实际,抓紧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机构和经费,加快培养掌握电子商务、外贸业务和市场营销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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